2023商标异议、评审典型案例(1)——黄塔膏药商标异议案(35类替他人推销 Vs. 5类膏剂)
异议人: |
滑县某骨科医院 |
被异议人: |
滑县某骨伤医院 |
异议人主要理由: |
“黄塔膏药”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,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。 |
被异议人答辩理由: |
双方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产生混淆误认。 |
商标局的认定: |
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。 因商标局已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充分保护,因此无需再适用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之规定予以扩大保护,对上述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不作评述。 |
https://wsgs.sbj.cnipa.gov.cn:9443/tmpu/yycw/detail.html?appId=0D58A884BA7604D0E063640B50230F38
网址: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art/2024/4/26/art_3382_6.html
-[完]-
2024年6月20日 18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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