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分析丨“只此青绿”商标异议案——2023商标异议、评审典型案例(2)
异议人 |
中国某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|
被异议人 |
福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|
异议人主要理由 |
被异议人恶意抢注“只此青绿”商标,损害其对《只此青绿》舞蹈诗剧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,违反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。 |
被异议人答辩理由 |
《只此青绿》不具备应有的知名度,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。 |
商标局的认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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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[完]-
2024年6月27日 14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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