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ao案分享丨含有“庵”字的商标驳回复审案

案号 | 商评字[2024]第0000347080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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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市埇桥区泽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|
评审结果 |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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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 |
2024年12月13日 |
申请商标信息 |
商标号:76891033 商标:
类别:29 申请日:2024-02-21 指定商品或服务: 2901:家禽(非活);肉;风肠; 2911;2914 |
复审认定内容概要 |
复审认为,“庵”字有“寺院”之义,特指女性修行者居住的寺庙,申请商标包含该文字,作为商业标志注册使用易伤害宗教人士的情感,进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,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所指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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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人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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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者认为上述认定内容有待商榷。具体理由分析如下: 第一、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条款在具体适用中,应当从我国国情、历史、社会观念、市场效果等方面出发,结合我国经济社会文化背景,以一般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为主要因素,加以综合判断。 本案中,申请商标由中文汉字“梅庵桥”构成。申请商标中的“庵”字一般有两种含义,一是指“圆形草屋”,二是“小庙(指尼姑居住的)”,百度汉语的解释可以予以证明。
第二、申请商标的最后一个字为“桥”,而非“庵”,因此,消费者在看到申请商标时,更容易联想到“桥”。同时,“梅庵桥”也确实是宿州当地的一座桥的名称,据说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,造型很是别致。由此可见,申请商标与宗教场所没有直接关联。
据此,笔者认为,申请商标“梅庵桥”仅仅是一座桥的名称,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会被理解为宗教场所名称,复审认定内容有待商榷。 但是,话又说回来,针对带“庵”字的商标,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采取的是一个比较严格的审查标准,因此,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,如果商标中含有“庵”字,就存在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可能性,需格外谨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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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徐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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